分公司设立

2017-08-08钱兜财务咨询

分公司设立

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1)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: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;

(2)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: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;

(3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: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。

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准备资料:

      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
   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

(2)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
(3)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书;

(4)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:

(5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,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 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